1、什么是擇業期?
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內為擇業期。擇業期內,就業協議書有效。擇業期的畢業生在落實就業單位后必須及時攜帶簽好的協議書、原報到證到就業中心辦理就業手續。
2、離校時未就業,現在就業了,需要辦理哪些手續?
在擇業期內,如果就業,則可準備以下材料,換發新《報到證》:
①原報到證;
②新單位接收函或簽好的協議書。如簽約至非國有企業或私立學校,接收函或協議書上還要加蓋人事代理機構公章。
需要注意的是:畢業生應當在擇業期內積極就業,如超過擇業期仍未就業,則即使以后找到工作,也無法換發新《報到證》。